购买再交易房提取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购买再交易房提取操作指南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86号)
三、事项层级:市、县(区)两级
四、通办方式:所有购自住房提取均可窗口办理,其中期房和再交易房购房提取也可网上办理(可异地代收代办)
五、申请条件:
1.所购房屋未申请公积金贷款。
2.再交易房: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
3.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为共同所有的(共同产权方需为直系亲属,下同),共同产权所有人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备案合同购房人只有夫妻一方姓名的或者不动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备案合同购房人或不动产权证上单独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4.本市缴存职工在外市购房或贷款购房,需本人和配偶或一方的户籍、工作地为购房所在地,同时房屋产权非外市方单独所有。
六、办理材料:
1.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离异: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离婚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
2.提取人本人的一类账户银行卡;
3.按再交易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再交易房:契税发票原件(免交契税的需提供免交契税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
4.本市缴存职工在外市购房或贷款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则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则需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购房地社保缴交证明原件。
5.本市缴存职工在外市购房或贷款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如提取人已婚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近一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离异或未婚则提供提取人本人近一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共同产权方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可采用电子证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办理期房或再交易房购房提取):可登录个人网厅,选择“我要提取”→进入提取界面,选择“购买自住住房”,勾选“我同意上述须知说明”并点击“下一步”→之后会弹出“诚信承诺书”,点击“同意并确认”→选择“期房提取”或者“二手房提取”,然后点击“下一步”→录入购买的房屋信息,提交前需要点击“上传资料”将相关资料上传→点击对应资料类型,然后选择资料图片后,点击“上传”→上传完之后可以预览上传的图片,也可以看到对应的资料类型上传了几张图片→房屋信息录入完成且该上传的资料都上传完了之后,点击“提交”→通过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录入“动态验证码”验证身份之后,点击“确认”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提取。
网厅地址:https://network.fzgjj.com.cn/netface/login.do
窗口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异地代收代办: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若为异地且购房地在我市范围内,可在公积金中心“异地通办”窗口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八、受理模式:窗口受理;期房或再交易房购房提取可在网上受理;异地代收代办。
九、审核程序:
网上办理:在网厅申请→业务管理科审核→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综合柜员岗受理申请→办事处主管(主任)审核→业务管理科审批→业务办结。
异地代收代办:
(1)缴存地为异地,购房地为我市的,申请人向购房地公积金“异地通办”窗口申请→综合柜员岗上报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科按照“两地联办”要求将所需要件反馈至综合柜员岗→综合柜员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要件,并进行审核后上传至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科按照“两地联办”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纸质材料邮寄)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地审核后将资金转入申请人账户。
(2)缴存地为我市,购房地为异地的,业务管理科收到购房地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资金转入申请人账户。
十、办理时间:
网上、窗口办理:资料齐全、合规的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需发函至外部门协查的,7-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异地代收代办:缴存地为异地,购房地为我市的,以缴存地审核时间为准;缴存地为我市,购房地为异地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办理结果反馈方式:资金到账。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理地点、机构及联系电话:
市本级服务大厅:钻石广场B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94-8221327
东乡办事处:东乡区状元路西68号政府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0794-4226326
金溪办事处:金溪县疏山北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94-5291569
广昌办事处:广昌县盱江镇解放南路3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0794-3625973
宜黄办事处:宜黄县世纪大道为民服务大厅一楼 0794-7607448
乐安办事处:乐安县湿地公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94-6592731
崇仁办事处:崇仁县活力大道158号行政服务中心 0794-6335381
资溪办事处:资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过火车站下面涵洞前200米) 0794-5796489
黎川办事处:黎川县兴武路 0794-7500211
临川办事处:临川区金山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94-8440355
南城办事处:南城县万年西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0794-7257158
南丰办事处:南丰县傩乡大道桔文化传播中心二楼 0794-3207981
主办单位名称: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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